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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车险 中产家庭购买车险八大疑问


2007-10-17 阅读: 出处:理财周报 编辑:Echo

  怎样使交通事故后理赔更便捷和得到最大限度的权益保障,很多中产家庭为此苦恼。

  理财周报记者特别采访了车盟网车险专家,结合典型理赔案例,剖析车险投保疑问及影响保险权益的细节,为中产家庭寻找更有效解决方案。

  疑问一:有了交强险,还需要第三者责任险吗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是保障第三者人和物,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根据规定,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那么还有必要再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吗?

  专家点评:两种保险属于同一险种,只是设计上有所不同。区别在于:

  第一,交强险遵循无过错原则。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有责可以赔最高限额,无责可赔有责限额下20%;第三者责任险不同,有责任轻重之分,其中全责100%,主责70%,同责50%,次责30%,无责0%。而且如果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的话,还要扣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扣除后的赔付比例为:全责85%,主责90%,同责92%,次责95%。

  第二,交强险无免赔率、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有免赔事项、免赔率。所以交强险保障范围超过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交强险保障限额全国统一,最大保障范围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共计6万元。而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保额可达1000万。

  第四,交强险包含精神损失费赔偿,但是第三者责任险,精神损失险则作为附加险。交强险中对于精神损失费的赔付包含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

  由于交强险是强制性购买的险种,价格和保费相对较低。如果意外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单凭交强险无法弥补所有损失,投保人就要自己承担一定费用。如果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则可大大减轻赔偿负担。

  针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由于受到限额规定,交强险实际上可用于赔付精神损失的金额不会很高,希望获得这方面保障的投保人可以选择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失险。


  案例一

  今年6月,投保人张某驾车在一段封闭式高速公路上正常高速行驶,行人李某忽然翻越栏杆进入高速公路。张某发现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将李某当场撞死。

  后经当地交通大队勘察认定,所有责任都应由李某承担,张某无事故责任。但根据5月1日后实行的新《道路交通法》,即使张某无责任,也应当承担对李某的经济补偿。当张某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既然投保人无责任,保险公司当然不对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专家点评:从该案例分析来看,因为第三者责任险中将无责情况列入免责范围,所以张某无法得到赔偿。但根据交强险规定,可以支付20%的赔付金。

  其实无责赔付是新《道路交通法》实施后争议很大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出于维护弱者利益,将赔偿责任转嫁到汽车驾驶人员身上;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拒绝为无过错投保人理赔,使驾驶人员处于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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